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 ||
形式 | 制定机关 | |
宪法 | 全国人大 | |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 | |
特别行政区法 | 全国人大或特别行政区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所属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
国际条约 | 国家 |
法的分类 | ||
划分标准 | 类别 | 口诀 |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创法成不成 |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做的分类 | 根本和普通法 | 内三个小子根本太普通 |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内容很诚实 |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小三长得特别一般 |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 国际法和国内法 | 祖国 |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所作的分类 | 公法和私法 | 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