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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6-02-15 08:58:03 楼主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2费、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无转租收入不扣此项)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晨语 发帖时间:2016-02-15 08:58:22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