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一共1楼,目前打印: --
发帖时间:2016-02-06 10:26:36 楼主

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开采原煤l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l/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3)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及解析】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1笔销项税=9000×500×1/3×17%/10000=25.5(万元)

  第2笔销项税=(200+500)×500×17%/10000=5.95(万元)

  第3笔销项税=25×13%=3.25(万元)

  销项税合计=25.5+5.95+3.25=34.7(万元)。

悬赏金额: 2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第1笔销项税=9000×500×1/3×17%/10000=25.5(万元)

  第2笔销项税=(200+500)×500×17%/10000=5.95(万元)

  第3笔销项税=25×13%=3.25(万元)

  销项税合计=25.5+5.95+3.25=34.7(万元)

amy 发帖时间:2016-02-26 11:20:21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