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开采原煤l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l/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3)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及解析】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1笔销项税=9000×500×1/3×17%/10000=25.5(万元)
第2笔销项税=(200+500)×500×17%/10000=5.95(万元)
第3笔销项税=25×13%=3.25(万元)
销项税合计=25.5+5.95+3.25=34.7(万元)。
悬赏金额: 2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第1笔销项税=9000×500×1/3×17%/10000=25.5(万元)
第2笔销项税=(200+500)×500×17%/10000=5.95(万元)
第3笔销项税=25×13%=3.25(万元)
销项税合计=25.5+5.95+3.25=3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