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不再向税务机关缴税。
  5.已税车船当年办理转让过户,不另纳税也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