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时间:2016-09-11 22:38:10 楼主 |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1、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税法定义要点 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三、税法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PS: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做法和司法判定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PS:税法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PS:我国税法结构: 宪法 + 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4 23:07:26 81楼 |
烟叶税概述:
♡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收购金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对烟草征税始于明朝末年。 ♡《烟叶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烟叶税计税依据: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烟叶税应纳税额计算: ♡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烟叶收购价款×1.1×20% ♡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 烟叶采购成本=收购价款×1.1×1.2×87%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3 22:54:46 82楼 |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代扣代缴的纳税地点。代征、代扣、代缴“三税”的,同时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银行纳税地点。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3 22:52:56 83楼 |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税: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于“三税”减免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附加税、费计征范围。 ♥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城建税。 ♥其他优惠:减免增、营,同时减免城建税。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3 22:51:32 84楼 |
【提示】 ♧中国铁路总公司:税率统一为5%; 【其他具体规定】 计税依据: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3 22:49:29 85楼 |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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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3 22:47:18 86楼 |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2 22:56:16 87楼 |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二、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2 22:53:55 88楼 | ||||||||
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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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2 22:50:29 89楼 |
申报与缴纳:
1.纳税环节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1 22:55:34 90楼 |
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二)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四)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五)计税依据——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1 22:52:52 91楼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2.复合计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提示】复合计税的组价中加入从量消费税(卷烟、白酒)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1 22:48:06 92楼 |
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酒、高档手表、小汽车、游艇不在扣除范围内)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以外购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 ☆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0 22:48:14 93楼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款: (一)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三)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0 22:44:06 94楼 | ||||||||||||||||||||
增值税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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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0 22:39:26 95楼 |
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1.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2.复合计征消费税——自产自用白酒、卷烟 3.从量征收消费税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20 22:37:47 96楼 |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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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19 22:43:03 97楼 |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 ★卷烟、白酒、小汽车——总局核定,财政部备案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19 22:41:30 98楼 |
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核定范围: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核定范围: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按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在60%~70%范围内核定 ★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60%。纳税人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税价格: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18 22:42:29 99楼 |
押金的总结:
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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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0-18 22:41:08 100楼 | ||||||||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包装物押金的规定: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