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经济法曾经拿下,2016年的一个不争气将此成绩作废,辣么2017年让我重新拥抱你一次吧!每年都会有一个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题目,一分,可是一分有时候我们也是丢不起的!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宪法行部),宪法(宪法+法律)触犯了就得去刑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大牢。这个记忆顺序应该很好记。
一般考试都是拿实例来考,不会考的那么简单。就是说,我们得知道哪些名字属于法律、哪些名字属于行政法规、哪些名字属于部门规章。
2011年的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1.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
2.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延伸记忆:
1.宪法,就不必强调了,根本**,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一般就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很厉害的一个组织哟)的。
3.法规:左右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一般就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条例”----国务院制定;
地方法规一般就是“XX省+……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代及常委会制定。
4、部门规章:还是左右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一般都是某部制定的……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类似,不过XX省后面跟着的是……办法之类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