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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12-01 09:31:27 楼主
2023年的最后一个月,大家不要掉队哦,
特别是想一年通过三科的同学,更要早早准备。
俗话说: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时间不等人,不要等到最后弄的非常紧张,心情焦虑。
现在开始版主每天带领大家打卡基础知识点。
大家要慢慢进入学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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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 发帖时间:2023-12-26 14:56:06 41楼
冰冰叮当 发帖时间:2023-12-23 21:48:44 42楼
加油
周周 发帖时间:2023-12-22 10:57:32 43楼
1.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横向关系经济纠纷,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纵向关系经济纠纷,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取决于具体纠纷:(1)一般情况下(如甲公司对某县市场监管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2)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15 18:49:36 44楼
12.15 加油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14 19:11:36 45楼
12.14 加油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13 12:08:24 46楼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11 08:54:09 47楼
12月11日 物权生效时间——“不以公示为前提”。

变动方式

物权生效时间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生效

人民政府征收决定

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

继承

继承开始

事实行为(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

事实行为成就

  【老侯提示】法律文书”包括:法院、仲裁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
  (2)再处分——“两次登记”。
  非基于法律行为”而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08 09:34:18 48楼
12.8日知识点积累 物权生效时间——“不以公示为前提”。

变动方式

物权生效时间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生效

人民政府征收决定

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

继承

继承开始

事实行为(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

事实行为成就

  【老侯提示】法律文书”包括:法院、仲裁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
  (2)再处分——“两次登记”。
  非基于法律行为”而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07 11:35:00 49楼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07 11:34:51 50楼
12月7日 基础知识点积累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1)对内责任(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

考点

具体内容

责任承担

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

有限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权利限制

公司可以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解除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链接】《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老侯提示】解除股东资格的规定仅适用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适用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还本付息、已知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2)对外责任(对债权人)。

考点

具体内容

责任承担

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相应)责任

“设立时”未尽出资义务

“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老侯提示】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增资时”未尽出资义务

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老侯提示】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老侯提示】“设立时”的出资问题,公司“成立后加入的股东、公司董监高”不承担责任。“增资时”的出资问题,“已尽职的董高、监事”不承担责任。
  【老侯提示】对外:补充赔偿、已知连带、设立发起、增资董高。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07 11:33:51 51楼

基础是王道,不要图难
忘记该忘记的重新开始发表于2023-12-07 06:54:38


垚垚 发帖时间:2023-12-07 06:54:38 52楼
基础是王道,不要图难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06 09:44:56 53楼
12月6号 基础知识点学习 物权公示原则。

考点

具体内容

公示方式

不动产

登记

动产

交付

公示原则

不动产

一般情况

登记生效所有权抵押权、部分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

特殊情况

合同生效时生效,同时登记对抗:另一部分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动产

一般情况

交付生效:所有权(包括特殊动产)、质权

特殊情况

合同生效时生效:动产抵押权

登记对抗:特殊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06 09:40:00 54楼

已经开始学习财管,财管真是好难啊!
yangxiaoying1210发表于2023-12-05 21:58:10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06 09:39:41 55楼

财管审计开始
苗苗发表于2023-12-05 22:32:19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06 09:38:52 56楼

已经开始了基础班的学习
喝点快乐发表于2023-12-06 09:26:22


喝点快乐 发帖时间:2023-12-06 09:26:22 57楼
已经开始了基础班的学习
苗苗 发帖时间:2023-12-05 22:32:19 58楼
财管审计开始
yangxi***ing1210 发帖时间:2023-12-05 21:58:10 59楼
已经开始学习财管,财管真是好难啊!
一起向未来 发帖时间:2023-12-05 14:34:54 6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