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时间:2016-09-11 22:38:10 楼主 |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1、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税法定义要点 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三、税法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PS: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做法和司法判定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PS:税法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PS:我国税法结构: 宪法 + 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7-01-07 22:46:49 181楼 |
☆【提示】差额计税情形下,扣除的价款部分即使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也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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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7-01-07 22:44:23 182楼 | |||||||||
▲融资租赁{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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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7-01-06 22:47:45 18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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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7-01-06 22:41:40 184楼 |
★全额计税
1.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各类手续费、佣金等收入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7-01-05 22:32:55 185楼 |
从明天开始又继续税法一的学习了,落下了很多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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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9 22:17:11 186楼 |
坚持努力就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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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8 18:40:02 187楼 | |||||||||||||||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1)折扣折让方式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5)直销 (6)包装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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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8 17:59:22 188楼 |
★视同销售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
南大王 发帖时间:2016-12-28 09:09:10 189楼 |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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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7 21:25:19 190楼 |
努力相信自己付出就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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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6 22:05:52 191楼 |
坚持就能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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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5 22:50:29 192楼 |
复习了昨天所听的一般销售的销售额的计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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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4 22:58:04 193楼 |
★一般销售的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销售额中不包括的项目 (1)受托加工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4 22:49:23 194楼 |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留抵税额+简易征收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减税额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3 22:08:39 195楼 |
没有听新课,复习了昨晚上所听课件内容复习了起征点以及个人销售住房的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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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2 22:44:45 196楼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017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季纳税的不超过9万元(含),免征增值税 ❤减免税基本原则 1.分别核算减免税和正常计税销售额,否则不能享受减免。 2.适用零税率又免又退的,可放弃零税率享受只免不退;也可以放弃免税正常计税。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2 22:43:06 197楼 |
♥个人起征点
仅限个人,不包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2 22:33:53 198楼 | |||||||||
♡个人住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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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2 22:28:44 199楼 |
♡营改增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 ♡扣减增值税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
胡蝶在网校 发帖时间:2016-12-21 22:59:26 200楼 |
♧免征增值税项目【营改增过渡政策的规定】
共计40项,发帖显示有敏感词。所以就不发上来了。讲义已标记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