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一共4楼,目前打印: --
发帖时间:2023-12-11 09:10:18 楼主

合同履行的抗辩

抗辩权

适用情形

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

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对方部分履行

对另一方无意义

另一方可以全部抗辩

不损害债权

仅对未履行部分抗辩

后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
1)“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证明有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相应担保,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老侯提示1】不安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3)丧失商业信誉。
【老侯提示2】先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否则行使不安抗辩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oxygen 发帖时间:2023-12-11 17:18:30 1楼
学习知识点
138****7129 发帖时间:2023-12-11 10:01:07 2楼
谢谢分享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11 09:10:32 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