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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12-05 10:26:19 楼主

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原则

举例

一般情况

物权优先

房屋借用期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终止借用合同

特殊情况

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已经预告登记的债权

oxygen 发帖时间:2023-12-05 15:50:25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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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12-05 10:26:32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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