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 | 特征 | 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
区别要约邀请 | 内容不明确,没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 【注意2】“商业广告”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 | |||
生效 | “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看到≠知道 | |||
撤回 |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
撤销 | 可以 | 受要约人“承诺前” | ||
不可以 |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
失效 | 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或反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