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票据

起算点

期限

对出票人或承兑人

商业汇票

自票据“到期日”起

2年

银行汇票、本票

自出票日起

2年

支票

自出票日起

6个月

追索与再追索

追索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个月

再追索

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