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票据
起算点
期限
对出票人或承兑人
商业汇票
自票据“到期日”起
2年
银行汇票、本票
自出票日起
支票
6个月
追索与再追索
追索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再追索
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