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7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3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16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17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
A. 20万元
B. 6.8万元
C. 10万元
D. 5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甲公司2×17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2×17年下半年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0÷2)-2×17年商标权摊销(100÷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