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发支票,其签章应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如果出票人的签章根本就不符合规定(如只有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该支票无效。

2)如果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未加盖与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是加盖了公司“公章”,则出票人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