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对不同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作了规定,并不定期进行调整。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对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调整,渐渐成为我国调节出口规模的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为与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相适应,自1995年7月1日以来,我国曾多次调整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