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货物的进出口实际上都是货物销售,只不过其纳税环节、适用税率及所起作用特殊,税法才单独列举。理论上说,除了进口货物应当在报关进口时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出口货物也应当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而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某些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可以不适用零税率,而依正常税率征税。因此,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应当作广义理解,包括销往境外的货物。
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同一货物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