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

包括企业为担保期间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

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和为担保期间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

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

二、按规定比例提取本期未到期责任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会计期末,按重新计算确定的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低于已提取未

到期责任准备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我个人认为这个科目 是只有贷方增加额,或提取数的冲回,与担保赔偿准备不同,担保赔偿准备,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分别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