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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12-28 22:43:29 楼主
1)关于担保调查评估。
企业应委派具备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对担保申请人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评估,重点关
注担保业务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担保政策要求、 担保申请人资信情况、担保申请人用
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担保项目经营前景和盈利能力预测等,并形成
书面评估报告。
(2)关于担保授权审批。
①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担保授权审批制度, 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
相关控制措施, 企业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② 重大担保业务,应当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③ 对于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
(3)关于担保合同签订。
①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担保业务订立担保合同,并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
务报告与有关资料,及时通报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
② 担保申请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企业的担保份
额和相应的责任。
(4)关于担保日常监控。
企业应当对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跟踪和监督,促进担保合同有效履行,并
及时报告被担保人经营困难、债务沉重,或者存在违反担保合同的其他异常情况,以便于及时
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荣誉 发帖时间:2023-12-31 17:35:10 1楼
学习一下
洋洋 发帖时间:2023-12-28 22:43:41 2楼
学习了
洋洋 发帖时间:2023-12-28 22:43:36 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