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借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20年1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1个月。根据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20年1月1日
B.2021年1月1日
C.2021年2月1日
D.2021年5月1日
发帖时间:2023-12-27 09:31:10 楼主 |
2018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借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20年1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1个月。根据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20年1月1日 B.2021年1月1日 C.2021年2月1日 D.2021年5月1日 |
贝拉 发帖时间:2023-12-27 17:35:34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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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发帖时间:2023-12-27 15:20:33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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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168 发帖时间:2023-12-27 09:31:24 3楼 |
遇险事由发生并结束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的6个月前,不影响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3年诉讼时效期间至2021年1月1日届满。 |
an***168 发帖时间:2023-12-27 09:31:21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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