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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12-05 09:21:53 楼主

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

A.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D.2017720日起3年内行使撤销权

E.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安然的小屋 发帖时间:2023-12-06 16:45:19 1楼
贝拉 发帖时间:2023-12-05 17:19:52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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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发帖时间:2023-12-05 16:12:22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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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168 发帖时间:2023-12-05 09:22:09 4楼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an***168 发帖时间:2023-12-05 09:22:04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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