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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12-02 13:31:58 楼主
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C.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D.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oxygen 发帖时间:2023-12-04 13:25:28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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