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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10-11 08:34:47 楼主

 3.被投资方分红时
  (1)被投资方分派现金股利时
  直接根据总的分红额乘以持股比例认定投资方享有的现金股利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②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被投资方分派股票股利时
  由于股票股利仅是将被投资方的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股本,其本质是对现有所有者权益结构进行再调整,该业务既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更不会增加股东权益。因此,作为投资方,无论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均不能将其认定为投资收益,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此而增加的股份额即可。

djjf 发帖时间:2023-10-11 14:00:35 1楼
一起奋斗
蓝色 发帖时间:2023-10-11 10:20:49 2楼
一起学习,一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