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 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 持有公司股份10%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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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url]
董事会5个董事,董事减少1人,还有4人任董事,超过了2/3的人数,不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