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一共14楼,目前打印: --
发帖时间:2023-08-03 10:15:11 楼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洋洋 发帖时间:2023-09-07 19:56:40 1楼
最新的优惠政策延续信息啊,感谢分享
洋洋 发帖时间:2023-09-07 19:56:36 2楼
最新的优惠政策延续信息啊,感谢分享
奋斗赎青春 发帖时间:2023-09-07 15:59:13 3楼
感谢分享最新政策信息
2024经济法 发帖时间:2023-09-07 09:08:30 4楼
1
2024经济法 发帖时间:2023-09-05 16:30:26 5楼
6
zhan***ngyi 发帖时间:2023-08-12 13:37:37 6楼
安然的小屋 发帖时间:2023-08-10 21:28:25 7楼
期待旅游充电 发帖时间:2023-08-07 08:09:58 8楼
djjf 发帖时间:2023-08-06 14:46:23 9楼
必须支持啊
樊涛 发帖时间:2023-08-03 15:47:26 10楼
最新的优惠政策延续信息啊,感谢分享
樊涛 发帖时间:2023-08-03 15:46:55 11楼
最新的优惠政策延续信息啊,感谢分享
湖北橘子 发帖时间:2023-08-03 13:17:05 12楼
感谢分享!
月落日出 发帖时间:2023-08-03 11:46:02 13楼
感谢分享
小小白 发帖时间:2023-08-03 11:02:35 14楼
感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