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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7-24 08:35:53 楼主

抵押物的孳息。
  ①孳息的收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老侯提示】抵押权人仅收取”孳息,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孳息并入抵押财产共同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清偿后如有剩余应返还给抵押人。

②孳息的清偿顺序。

  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2023加油努力 发帖时间:2023-07-26 17:19:56 1楼
学习了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07-25 11:18:33 2楼

学习知识点
荣誉发表于2023-07-24 11:24:45


荣誉 发帖时间:2023-07-24 11:24:45 3楼
学习知识点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07-24 08:36:03 4楼
积累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