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控股股东B公司若干年前与非关联公司C公司共同出资设立S公司,B公司持有S公司60%股权,能控制S公司,C公司持有S公司40%股权。A公司2×19年3月31日分别向B公司和C公司支付6 000万元和4 000万元现金作为收购对价,收购该两家公司持有的S公司全部股权,并自该日起对S公司实施控制。S公司2×19年3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 000万元。2×19年3月31日,A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支付的1亿元现金对价和为本次股权收购发生的100万元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共计10 100万元,作为对S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A公司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上述10 100万元与S公司2×19年3月3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8 000万元之间的差额2 100万元确认为商誉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