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经复议(复议前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帖时间:2023-06-06 21:48:48 楼主 |
必经复议(复议前置) |
2024经济法 发帖时间:2023-06-20 16:26:14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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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饭 发帖时间:2023-06-07 16:16:57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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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发帖时间:2023-06-07 13:58:00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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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06-06 21:49:00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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