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
考点 | 具体内容 |
法律地位 |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定位 | 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 |
禁止性规定 | ①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
发帖时间:2023-05-25 13:56:08 楼主 | ||||||||
区域性股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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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人间 发帖时间:2023-05-28 16:09:17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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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人间 发帖时间:2023-05-28 16:08:49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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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梦 发帖时间:2023-05-25 21:27:11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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