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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5-22 07:58:12 楼主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荣誉 发帖时间:2023-05-22 13:52:35 1楼
谢谢分享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05-22 07:58:25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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