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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5-22 01:05:33 楼主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总经理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选项C中股东王某(自然人)只持有甲公司(投资者)20%的股份,没有达到30%,因此选项C是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oxygen 发帖时间:2023-05-22 15:05:53 1楼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