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1.购买日或有对价的处理
某些情况下,当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规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
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1)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及确认条件 | (2)或有对价符合金融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 |
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或权益。 | 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权益工具、交易性金融负债 银行存款等 | 借:长期股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