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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4-10 09:17:07 楼主

一、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①向购货方开具发票;②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阿巴巴 发帖时间:2023-04-22 00:27:08 1楼
安然的小屋 发帖时间:2023-04-14 06:53:36 2楼
荣誉 发帖时间:2023-04-10 12:35:43 3楼
一起学习
贝拉 发帖时间:2023-04-10 11:17:26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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