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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4-07 09:00:31 楼主

7甲公司从乙公司租赁一台推土机、一辆卡车和一台长臂挖掘机用于采矿业务,租赁期为4年。乙公司同意在整个租赁期内维护各项设备。合同固定对价为300万元,按年分期支付,每年支付75万元。合同对价包含了各项设备的维护费用。

甲公司未采用简化处理,而是将非租赁部分(维护服务)与租入的各项设备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甲公司观察到乙公司在市场上单独出租租赁期为4年的推土机、卡车和长臂挖掘机的价格分别为90万元、58万元和175万元。市场上三项租入设备的维护服务存在可观察的单独价格,分别为16万元、8万元和28万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将合同固定对价300万元分摊至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金额,同时计算推土机、卡车和长臂挖掘机的租赁付款额(折现前)。

答案

甲公司认为租入的推土机、卡车和长臂挖掘机分别属于单独租赁,原因如下:

1)甲公司可从单独使用这三项设备中的每一项,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2)尽管甲公司租入这三项设备只有一个目的(即从事采煤业务),但这些设备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因此,甲公司得出结论,合同中存在三个租赁部分和对应的三个非租赁部分(维护服务)。甲公司将合同对价分摊至三个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推土机

卡车

长臂挖掘机

合计

可观察的

单独价格

租赁

90

58

175

323

非租赁

16

8

28

52

合计

375

固定对价总额

300

分摊率(%)

300/375=80%

分拆后租赁付款额(折现前)

租赁

90×80%

72

58×80%

46.4

175×80%

140

258.4

维护服务

非租赁

16×80%

12.8

8×80%

6.4

28×80%

22.4

41.6

oxygen 发帖时间:2023-04-07 13:51:32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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