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7】甲公司从乙公司租赁一台推土机、一辆卡车和一台长臂挖掘机用于采矿业务,租赁期为4年。乙公司同意在整个租赁期内维护各项设备。合同固定对价为300万元,按年分期支付,每年支付75万元。合同对价包含了各项设备的维护费用。
甲公司未采用简化处理,而是将非租赁部分(维护服务)与租入的各项设备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甲公司观察到乙公司在市场上单独出租租赁期为4年的推土机、卡车和长臂挖掘机的价格分别为90万元、58万元和175万元。市场上三项租入设备的维护服务存在可观察的单独价格,分别为16万元、8万元和28万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将合同固定对价300万元分摊至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金额,同时计算推土机、卡车和长臂挖掘机的租赁付款额(折现前)。
【答案】
甲公司认为租入的推土机、卡车和长臂挖掘机分别属于单独租赁,原因如下:
(1)甲公司可从单独使用这三项设备中的每一项,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2)尽管甲公司租入这三项设备只有一个目的(即从事采煤业务),但这些设备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因此,甲公司得出结论,合同中存在三个租赁部分和对应的三个非租赁部分(维护服务)。甲公司将合同对价分摊至三个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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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土机 | 卡车 | 长臂挖掘机 | 合计 |
可观察的 单独价格 | 租赁 | 90 | 58 | 175 | 323 |
非租赁 | 16 | 8 | 28 | 52 | |
合计 | 375 | ||||
| 固定对价总额 | 300 | |||
分摊率(%) | — | 300/375=80% | |||
分拆后租赁付款额(折现前) | 租赁 | 90×80% =72 | 58×80% =46.4 | 175×80% =140 | 258.4 |
维护服务 | 非租赁 | 16×80% =12.8 | 8×80% =6.4 | 28×80% =22.4 | 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