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上市公司采用不同方式发行新股都应当具备的条件,适用于配股、狭义的增发、可转债,不适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