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一共3楼,目前打印: --
发帖时间:2022-11-04 09:29:34 楼主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损失准则”)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嘟嘟姐 发帖时间:2022-11-19 09:21:20 1楼
paper1978 发帖时间:2022-11-07 17:08:47 2楼
感谢分享
oxygen 发帖时间:2022-11-04 17:55:19 3楼
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