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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2-09-27 18:13:49 楼主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数

3-13

【注意】小公司可设“1”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13

5-19(△)

职工代表

股东均为国企——应当

其他——可以

应当

可以

董事长

公司章程

国资委指定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任期

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董事、高管)兼职

不得兼任监事

⑴未经国资委同意不得兼职

⑵不得兼任监事

不得兼任监事

开会

章程规定

至少每年2

召开(

章程规定

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

决议(

章程规定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委托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免责(

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

自己不得表决、不得代其他董事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可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一起向未来 发帖时间:2022-09-29 08:01:54 1楼
荣誉 发帖时间:2022-09-27 19:45:58 2楼
加油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