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
情形 | 适用税率 |
一般 | 适用纳税人所在地税率,总分机构分别计税 【提示】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
行政区划变更 | 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
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二税” | 缴纳“二税”所在地税率:受托方所在地税率 (代扣代收地) |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 | 缴纳“二税”所在地税率:经营地税率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 |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以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及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就地计税。 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