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看到一些内容,大概意思是:公司新来了一个会计,居然把公司提供集体宿舍,计入“职工福利费”,还做了税前扣除。
这样处理难道有错?会计人千万不要犯糊涂了,做账不要任性!今天小编就详细地跟大家讲一讲~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会计做账切不可太任性
这里的抵扣链条中断又有三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即使拿到专票也不能抵扣;
(2)一般纳税人企业特殊情况下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比如适用简易计税的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特殊产品;再比如适用简易计税的房地产老项目和建筑业老项目、甲供项目和清包工项目;
(3)一般纳税人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如农业企业。
企业中的集体消费环节
主要是职工福利费用,被增值税认定为集体消费,不能够抵扣进项,如职工福利品发放、员工灶采购等,包括用于职工福利的资产,进项也不能抵扣。
企业中的个人消费环节
包括业务招待费用、餐饮费用、娱乐费用、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费用,均被认定为个人消费环节,即使企业承担费用并取得专票,进项也不能抵扣。
需要注意的还有两个问题:
第一,资产的使用用途可能发生变化,如果从可抵扣项目转为不可抵扣项目,或者相反情况,则需要按照资产的净值率乘以已抵扣进项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二,对于不能够抵扣进项的项目,一般纳税人如果拿到了专用发票,建议认证后转出,避免出现滞留票。
1、招待费
2、差旅费
3、福利费
4、会议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