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3%征税率减按1%执行到2021年年底,如今又做延长,虽然没有具体政策出台,但是2022年继续执行此项优惠,也就是说小规模可以继续开具1%的发票,那么如果客户非要索取3%的专票,怎么办?

  

问题是:实务中存在一种情况,客户非要3%的专票,因为这样她们可以多抵税。

注:如果对方要求开具3%的普票,可以直接告诉对方没有必要,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税额的多少是无所谓的。)


   以一件商品含税价100元为例:

   客户索取3%的专票可以多抵扣进项税1.92元,所以站在客户的角度,相同的售价下肯定是愿意索取3%的专票的。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到底能不能开具3%的专票,如果开具的话,会有什么不利影响?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专票。

   由于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相当于放弃减税,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税率来缴税.

   其次,一笔业务开具3%的专票,影响其他业务免税的享受吗?

   针对本次疫情期间的优惠,为了更好的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总局在官方答疑中体现了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不同销售对象的需求分别选择适用疫情期间减免或放弃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放弃减免的,不影响其他业务免税的享受,也不需要书面申明和报税务机关备案。


   以下答疑,虽然说得是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反映的中心意思是,开具专票的正常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票的部分依然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

以上是总局口径,小规模可以开具3%的专票,并且针对某一客户开具3%专票的,不影响对其他客户享受减税,开具1%的发票。

   但落实到实务中,不同的地区执行又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开具3%就得全部放弃免税。有的地方,直接规定不能开具3%的专票。因此,在实务工作,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也可就总局答疑的精神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