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9: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托儿补助费;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2.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2)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
职业 | 收入来源 | 税目 |
老师、演员 | 在单位授课、演出取得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 |
在外授课、演出取得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 | |
个人 | 兼职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受雇于律师个人 | 为律师个人工作取得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由该律师代扣代缴) |
证券经纪人 | 从证券公司取得佣金 | 劳务报酬所得 |
保险营销员 | 佣金、奖励和劳务费 | 劳务报酬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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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稿酬所得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注意】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特别规定
①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②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③別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无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的单位。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