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表审计

(一)审计范围(参见本准则第十八条)

1.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 报告编基础编制发表审意见的意见遍适用于所有财 表审计意见不对被审计单位未生存能力或管理 营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证此外用的法法规可能要求注会计 师对其特定(如内部制的效性层报与财务表的 一致性表意见虽然审准则及应用指南能从这些事项与 财务报审计意见相关的度提出一些要求提供但是当 会计师有额外责任对这事项发表意见时注册还需要 进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