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表审计
(一)审计范围(参见本准则第十八条)
1.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 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这样的意见普遍适用于所有财务报 表审计。但是,审计意见不是对被审计单位未来生存能力或管理层经 营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证。此外,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要求注册会计 师对其他特定事项(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层报告与财务报表的 一致性)发表意见。虽然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可能从这些事项与形成 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相关的角度提出一些要求并提供指引,但是当注册 会计师负有额外责任对这些事项发表意见时,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执行 进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