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税率
整体规定: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具体规定
1.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2.其他零税率政策
(1)按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
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 | 零税率 |
未取得的 |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时,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政策;
(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港澳台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