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税率
  整体规定: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具体规定
  1.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
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2.其他零税率政策
  (1)按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

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

零税率

未取得的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时,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政策;
  (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
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港澳台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