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法基础
1.继承人
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的特征:
①是自然人;
②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
③必须是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自然人。
2.继承权
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可以放弃,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3.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4.遗产的特征
(1)必须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必须是自然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3)必须是合法财产。
5.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的种类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