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征税范围 |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 |
纳税人 | 产权所有人与情形 | 纳税人 |
属国家所有的 | 经营管理单位 | |
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 集体单位和个人 | |
出典的 | 承典人 | |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 |
税率 | 从价计征:1.2% | 从租计征:12%(特殊按4%) |
发帖时间:2021-09-27 08:34:32 楼主 | |||||||||||||||||
一、概述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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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27 08:46:32 1楼 |
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27 08:41:08 2楼 | ||||
七、征收管理-纳税期限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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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27 08:40:05 3楼 |
六、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
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27 08:39:04 4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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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27 08:37:28 5楼 | ||||||||
五、减免税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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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27 08:36:50 6楼 | |||||
四、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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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27 08:36:18 7楼 |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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