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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1-09-14 09:35:02 楼主

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具体包括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3)以房产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4.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5.房屋互换。
  6.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但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免纳契税

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14 09:37:35 1楼
【答题赢金币】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14 09:35:27 2楼

契税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其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也就是说,互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互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5.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契税
  6.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