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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1-09-07 09:29:29 楼主

一、纳税期限
  1、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1)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07 09:33:33 1楼
【答题赢金币】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贝拉 发帖时间:2021-09-07 09:30:34 2楼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