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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1-08-31 10:13:04 楼主

孳息归属
  (1)产生于标的物在交付之“”:归出卖人
  (2)产生于标的物在交付之“”:归买受人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1-08-31 19:44:16 1楼

回复:2楼梦在深巷中的帖子

一起加油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1-08-31 10:13:16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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