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双功能”。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
“双基础”。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双报告”。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在“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下,政府单位应当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平行记账。平行记账的基本规则是“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1.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政府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无法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2.负债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政府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3.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4.收入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5.费用
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政府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政府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
(一)单位预算会计
单位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算会计等式: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为了在预算会计三要素中实现会计复式记账,在日常核算时,单位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核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
根据资金支付方式及资金形态,“资金结存”科目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年末预算收支结转后,“资金结存”科目借方余额与预算结余类科目合计贷方余额相等。
(二)单位财务会计
单位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等式:资产-负债=净资产
反映单位运行情况的等式:收入-费用=本期盈余
本期盈余经分配后最终转入净资产。
【提示1】对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对于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以及应上缴财政的现金等现金收支业务,由于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也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提示2】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关于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但是在预算会计处理中,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包含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计入预算支出。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
在这种支付方式下,政府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由财政部门发出支付令,再由代理银行经办资金支付。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政府单位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年度终了,政府单位还应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程序
在这种支付方式下,政府单位申请到的是用款限额而不是存入单位账户的实有资金,单位可以在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再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政府单位应在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以及支用额度时,进行类似于收支银行存款的会计处理。年度终了,政府单位应当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会计处理;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政府单位还应根据两者的差额,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账务处理
政府单位核算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应当在进行预算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政府单位在财务会计中应当设置“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应设置“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1.直接支付业务
2.授权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