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内交易方式:
首次披露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有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A.向证监会、证交所书面报告;
B.通知该上市公司;
C.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②持续披露: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③投资者的整点披露义务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