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时间:2021-06-29 15:09:35 楼主 |
我单位是从事轿车零售批发企业,一般纳税人,19年时从一4S店进7台轿车,当时口头协议是公对公打款,对方给我们开增值,由我们给客户开机动车发票,但后来4S店又返悔了,直接给客户开终端票(机动车机票了),这样导致我单位账面上公对公打款得不到平账,这笔款一直挂在账面上。本单位此次从中获利7000元。请问作为会计我该怎么处理此笔款,把账面平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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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dashan 发帖时间:2021-07-08 13:18:40 1楼 |
这项业务,你们公司属于代理人,7000元可以作为代理手续费给4S店kai发piao,将客户给你们公司打的车款减轻7000元支付给4S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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